辞职一年却无法跳槽 庭审有结果却难以执行
“法院一个月前已经作出了有利于我们的终审判决,也有下家愿意为我们支付赔偿款,但我们仍然走不成。”提起辞职风波,原东航江苏分公司飞行员孟斌一脸无奈。
去年11月,包括孟斌在内的东航江苏分公司9位飞行员集体辞职,另一名飞行员佟晓波也单独提出辞职,此事被媒体称为“东航10机长辞职事件”。然而时过一年,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最终能够离开。原因是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下称“ 民航华东局”)一份“规范飞行员流动的规定”不久前悄然出台,东航江苏分公司以该规定为依据,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飞行员辞职获得法院支持
去年11月17日,孟斌等9名飞行员以东航江苏分公司拖欠其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并于12月18日不再上班。随后,他们分别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江苏分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东航江苏分公司为其办理劳动档案(含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这两项下称“技术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东航江苏分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每位飞行员赔偿公司210万元。
仲裁期间,有一名飞行员与公司达成和解,重新回去上班。
今年3月,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解除8位飞行员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东航江苏分公司为辞职飞行员办理劳动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东航江苏分公司的赔偿请求则被驳回。
东航江苏分公司不服裁决,于3月28日诉至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江宁区法院于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飞行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于去年12月18日解除。
江宁区法院判决:东航江苏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为飞行员“办理完毕”劳动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自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飞行员的技术档案由东航江苏分公司封存保管,6个月后交民航华东局暂存保管;辞职飞行员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东航江苏分公司赔偿款107万元~186万元不等。
东航江苏分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8月上诉到南京市中级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维持其与辞职飞行员的劳动关系、无须转移劳动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无须移交技术档案、飞行员还须向公司赔偿210万元。
10月16日,南京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辞职飞行员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去年12 月18日解除,飞行员的技术档案是飞行员从业必备的资料,直接影响到飞行员劳动权的实现。因此“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 ”,航空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技术档案的封存保管和转移手续。
谁能跳槽抽签决定
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