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没有下家帮我们赔款,为了尽快找到新岗位,我们哪怕借钱也会凑齐赔偿款。问题是东航江苏分公司根本没打算放我们走。”孟斌说:“东航江苏分公司以民航华东局新出台的一份文件为依据,告诉我们说:公司每年只有两个流动名额,让我们几个人抽签决定哪两个人可以离开。”
这个文件,是民航华东局今年9月2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每年确定允许流出的飞行人员比例,每年允许流出的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飞行人员总数的1%以内。
据悉,《办法》的讨论稿在征求意见阶段引起了较大争议,而后于9月推出。
据了解,去年提出集体辞职的9名飞行员中,除前述有1人在仲裁阶段与公司达成和解后重新上岗外,后又有1人在南京市中院的终审判决后回到工作岗位,还有1人据称也将于近期重新上岗。单独提出辞职的佟晓波也经历了仲裁、一审和终审,终审判决结果与孟斌等人基本相同,但他至今也未跳槽成功。
“法院判决执行起来太困难了!”孟斌感叹说。
飞行员辞职权存在分歧
在飞行员紧缺的大背景下,打破飞行员流动的樊篱已是大势所趋。民航总局也已采取策略,陆续出台政策,希望使飞行员有序流动。但飞行员是否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一般权利,民航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对这一“特殊”群体采取区别对待,各界看法并不一致。
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称,飞行人员的合理流动是必然趋势,但在目前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人文环境下,对飞行人员流动不加限制是不现实的,放得太开会对飞行队伍的建设和航空安全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
而近年来辞职的飞行员大多主张自己应享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佟晓波的代理律师崔武表示,飞行员当然享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果民航企业要限制其流动,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做出个别约定,而不能通过行规来剥夺其法定权利。
“民航华东局出台的《办法》说明,他们仍然在以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管理人才资源。”崔武认为,南京两级法院在审理这一系列案件的过程中,实际上已对民航管理部门一些限制飞行员流动的规定作了审查,否定了其中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认飞行员具有普通劳动者的辞职权和辞职后到新岗位劳动的权利。
崔武表示,佟晓波和孟斌等人案件的判决来之不易,体现了法官对劳动者权利和自由的深刻理解,这些判决的执行结果关系到司法权威的实现,同时也将为国内解决类似纠纷提供范例。